昨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灵石县涉煤企业已经接受“绿色”任务,将在厂矿区及周边荒山造林10万亩。 灵石县要求煤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厂矿区绿化总体规划完成任务,年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上的,新增造林面积不低于500亩;年生产能力在15万吨以上的,新增造林面积不低于800亩;年生产能力在21万吨以上的,新增造林面积不低于1000亩;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上的,新增造林面积不低于1500亩。灵石县将抽调专门队伍进行督查,对于不合格工程和质量低劣工程,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