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煤矿安全欠账严重、瓦斯防治基础薄弱等问题,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势头,近年来,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国家、地方和企业都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效果初步显现。在煤炭产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均有所下降。2007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272起、死亡1084人,比2004年减少220起、816人,分别下降45%、43%。瓦斯抽采量44亿立方米,比2004年增加26亿立方米,增幅140%。
从2001年,国家安排国债资金对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一通三防”(通风,防治瓦斯、煤尘和井下火灾)设施、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更新改造等,带动各产煤省(区、市)筹措配套资金,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投入的机制。截止到2007年底,国家共安排国债资金149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9亿元,带动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660亿元。其中,2005~2007年,国家共安排国债资金90亿元,带动煤矿企业投入安全改造资金621亿元。煤矿企业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生产安全实际需要,提足生产安全费用,用于煤层气地面井下抽采系统建设。2005年,全国煤矿提取安全费用平均吨煤10元;2006年,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吨煤提取19.5元;2007年,原国有重点煤矿平均吨煤提取20.3元。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吨煤提取安全费用达50元。
通过对煤矿“一通三防”系统特别是瓦斯综合治理设备设施的安全改造,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了煤矿企业的防灾抗灾能力。一是完善了矿井通风系统。更新主风机,增加风井、专用回风道及配套附属设施,降低了通风阻力,提高了矿井通风能力和通风富裕系数。二是完善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全部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安装率为86.5%,242个重点产煤县(区)实现了区域联网。三是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国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为煤矿先抽后采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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