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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电企不签购煤合同责任自负

    2008-7-8 7:26:32  国际煤炭网 网友评论

         “山西全省各市要制定本市电煤价格干预措施,需提前考虑城市冬季供热问题,确保热源厂煤炭供应和价格稳定。”省物价局昨日向全省各市政府发出通知。
     

        “供热降1度,电价减0.2分”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各市需提前考虑城市冬季供热问题,确保热源厂煤炭供应和价格稳定,热源厂必须保质保量供热。”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介绍说。
    就此,省物价局出台刚性执行政策———
        热电联产项目,必须确保规定的供热温度,不得随意降低供热温度,每擅自降低1度,扣减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分,其他热源厂处理措施由各市制定。
     

        “电企不签购煤合同责任自负”

        省物价局特别规定,煤炭订货会期间,省内各发电企业需积极组织,签订购煤合同,保障下年度电煤稳定供应。
        “发电企业拒不签订购煤合同,造成下年度供煤得不到保障,不能正常生产的,责任自行承担。”省物价局明确。

    来源:山西青年报 作者:张伟
  • 责编:li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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