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2月9日上午举行的洪洞“12.5”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表情沉重,他代表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讨,说道遇难矿工时捂住自己的胸口向遇难矿工表示哀悼,向遇难矿工家属表示慰问。图/朱辉峰)
【编辑动机】
洪洞民营煤矿爆炸事故当中,政府的监管不力与越权监管,两方面都得到了体现。首先,11月下旬,洪洞县、临汾市和市煤炭监察执法大队曾先后三次下井检查,为什么三次都让煤矿蒙混过关?这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的表现。其次,国务院调查组特别强调其成员中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事实上,最高检与国务院在宪法中是平等的权力机关,都直接对全国人大负责,最高检应该独立行使检察权,现在李毅中代表“国务院调查组”“监管”最高检成员,显然有越权的嫌疑。中国煤矿事故中的政府权力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9日上午,山西洪洞新窑煤矿爆炸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担任组长。
调查组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政府等组成。李毅中特别强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有利于查处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等职务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渎职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杨书文、渎职检察厅处长喻中升参加事故调查。杨书文在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大会上说,公平正义要让老百姓看得见,在事故调查中要认真履行职责,还遇难者一个公平。
出事煤矿图纸资料有假
出事的新窑煤矿1998年建成投产,2000年改扩建,2004年改制成民营企业,核定年生产能力21万吨。“但事实上远远不只21万吨的年生产量。”李毅中昨天在会上说。按推算,月生产1.7万吨,年生产量为21万吨。结果在出事后,相关部门查获该煤矿内部资料显示,去年生产了50万吨,今年早已生产了25万吨,“但生产记录上写的还是月产量1.7万吨,完全是假的。”
矿主在2005年就将主斜井掘进到了2号层的地下80米深处的9号层,2006年2月就开始生产。为掩人耳目,矿主在9号出口临时打封闭,井上的图纸全是假的,以逃避安全监管监察。“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共有10个包工队在10个掘进头出煤,而且初步查明9号煤层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多达54辆。”李毅中还说,该矿9号煤层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以掘代采,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
三次检查未发现大隐患
山西省明文规定,21万吨年生产能力的煤矿,井下作业每班不能超过61人。结果该矿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出事时井下有128人,超过规定的一倍。李毅中说,该矿还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人共4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进行转包。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花了2天时间核查矿工人数,却怎么也找不到一份全矿职工名单。
李毅中还说:“事故发生前的11月下旬,县里、市里和市煤炭监察执法大队曾先后三次对该矿井下进行检查,为什么非法违法行为始终没有人发现,始终没有查处?这反映出在资源管理、安全监管上存在明显漏洞。”记者调查得知,山西不久前就实行了每个煤矿由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派出两名监察员驻扎煤矿,但为什么新窑煤矿监察员未履行职责?
【疑点】
救人遇难矿工属于什么行为?
此次次煤矿事故中,有50名矿工兄弟主动下井救人,失去生命。他们用生命营救了部分人,其行为属于什么?抢险指挥部提供的资料上显示,这些人是违规操作导致死亡。但是,死者家属表示,“当你看到有人掉到河中,但自己不会游水,难道会见死不救吗?矿里发生爆炸时情况危机,每个人想到的是救自己的亲人,自己的矿友。”至今,当地政府部门对因救人而死的矿工行为无一个明确说法。
为什么至今不能见救护队员?
从昨天下午开始,媒体开始关注救护队员在哪,希望从救护队员口中得到救护现场的描述,但官方答案是“被送往大同”。大同没有发生任何矿难事故,为什么送往那里?回答是“不知道”。本报记者今天的探访结果是,有临汾救护队队员还在临汾市。为什么不能让记者见救护队员?对于井下遇难人数和现场情况,只有下井救人的救护队员最清楚。外界猜测救护中有更多的伤亡未透露难道是真的吗?不得而知。
动态
每月5日定为安全生产反思日
洪洞新窑煤矿爆炸事故,是2006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临汾市政府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决定将每月的5日确定为安全生产反思日,每逢5日,由市煤炭局组织开展反思活动,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同时,市政府决定,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开办市长信箱,开通煤炭安全隐患市长专线,全面接受、咨询各类举报线索,重奖举报人。昨天,临汾市市长李天平首次公布矿难搜救情况,截至12月7日上午10时,发现104名遇难矿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及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再次组织救援队入井全面复查,又发现1名遇难矿工,最后确定遇难人员是105人。截至12月8日晚8时30分,抢险搜救工作全部结束。
【反思】
法律惩罚安全事故责任人太轻
山西是产煤大省。记者在洪洞县范围内调查得知,当地人主要是靠煤而生活,湖北、河北、山西以及四川、重庆等地的农民工在煤矿上打工的人居多。一名出租车司机说,“煤矿来钱快得很,在人弯腰的那短暂的几秒钟,老板可收入上万。如此大的诱惑谁不愿意去冒风险!”他表示,开煤矿发得快,出事之后一夜间倾家荡产。
为什么这些煤矿老板胆敢顶风作案?昨日下午,记者连线成都律师李大福。他表示,《刑法》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之下,“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受到的惩罚,甚至可能比交通肇事逃逸所受到的惩罚还轻!
与此同时,记者昨天从国务院调查组成立会上获悉,一部关于规范煤炭事业的法规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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