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递交的《“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下称《计划》)已得到国务院批复。国家对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将实行计划管理。“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源消耗指标从2005年的1.22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吨标煤/万元,降幅20%左右。按照《计划》,北京、上海等19个省市将以2005年当地的能耗数据为基数,实现20%的降幅。但综合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的差异,吉林省能耗降幅要求达到30%,黑龙江要求达到28%,山西、内蒙古要求达到25%,山东是22%。七个省市降幅可低于20%的标准,其中西藏、海南被要求达到12%,广东和福建则被要求降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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