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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总局:禁止地方环保部门招商引资

    2007-4-16 14:01:29  国际能源网 网友评论

          针对少数地方环保、监察部门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不惜引进污染项目的情况,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日前表示,禁止给地方环保部门、监察机关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


      13日,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对地方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的重点是,违反环保现场执法规定,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企业宁静日”等名义,或者以要求环保部门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环保部门、监察机关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等。


      通知强调,对清理出的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谁发布谁纠正”为原则,由监察机关、环保部门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正式行文予以纠正。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章轲
  • 责编:fe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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