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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降低节能标准 工程不验收

    2006-12-16 10:00:02  国际能源网 网友评论

    在昨日举行的“四部委”对四川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会上,建设部科技司副司长武涌表示,对施工过程中擅自降低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予以竣工验收,而对开发商出售的房屋,今后也将会要求其在合同中标明单位面积的能源消耗比例,让购房者真正享受节能建筑带来的冬暖夏凉。武涌同时要求,成都明年内全面启动对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维护和改造。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陈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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