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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能工作实行问责制

    2006-9-1 9:01:48  国际能源网 网友评论

    新华社31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要将能耗指标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决定》,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发展改革委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要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决定》要求,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能耗降低目标评价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这位负责人透露。

        根据《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201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其中,今年的目标是下降4%左右,但今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反而上升了0.8%。(完)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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