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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南欧稳定公约》将于2008年被地区合作委员会取代

    2006-5-31 6:56:22  国际能源网 网友评论
      新华网贝尔格莱德5月30日电(记者 何毅) 为期两天的《东南欧稳定公约》圆桌会议30日在这里闭幕,与会者一致同意该公约到2008年初停止运作,并由“地区合作委员会”取代。

        来自8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300余名代表出席了本次圆桌会议,并一致通过会议闭幕辞。闭幕辞说,本次圆桌会议结束后,将由来自东南欧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组成“地区合作委员会”,其中包括联合国驻科索沃特派团。该委员会将逐步取代《东南欧稳定公约》,并在2007年5月召开的东南欧合作进程峰会上提出委员会总秘书长的人选。

        闭幕辞还说,“地区合作委员会”将主要关注5个领域的工作,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建设、司法体系、防务合作以及人力资源培训等。

        闭幕辞还指出,与会者一致认为加强地区合作是东南欧国家的首要任务之一,这有利于该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恢复,并将加速该地区与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与会者还讨论了目前东南欧地区的热点问题,呼吁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政府展开直接谈判,并尽快就双方在《东南欧稳定公约》框架下持续参与地区合作进程达成一致。

        《东南欧稳定公约》是1999年6月在东南欧外长会议上通过的,其宗旨是通过在东南欧地区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及建立地区性安全协作关系等措施来实现该地区的长期稳定与安全。成员国包括欧盟国家以及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马其顿、波黑、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土耳其、匈牙利、俄罗斯、美国、塞黑和摩尔多瓦等国。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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