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初开始,他曾组织油罐车去两大油企的加油站排队买油,但“现在他们已经不再卖给我们了”。因为中石油和中石化限量批发柴油,使本身就处于亏损的加油站又增加了额外的人力和运费,这让他难以承受。
李明把这种困境的根源归结到“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垄断。”他说:“要是《能源法》不能改变成品油的定价机制,那我们真的没法干了!”
观望
曾参加《能源法》制定草案的专家、厦门大学教授林伯强表示,由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关系,国内油价滞后于国际市场,导致很多民营油企不得不承受油价倒挂所引发的亏损。“《能源法》出台后必将对成品油的定价机制产生重大影响。”
另一个“高度期望”《能源法》的原因是对于现行法规执行的“无奈”。
李明曾为《反垄断法》出台叫好,不过现在他说,“本来反垄断法是用来反垄断的,但中石油和中石化这样的企业却被排除在反垄断之外。”
《反垄断法》的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
对此有专家预测,在《反垄断法》中确定了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这对能源领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豁免,而《能源法》将重申市场化原则,这将有利于打破垄断。
而在2007年8月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石油公司对系统内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对系统外企业停供、限供成品油。李告诉记者,本以为这条规定出台以后能够得到“比较彻底的执行”。但眼前的现实将他的希望彻底打破:“该停供的时候还是停供,该限供的时候还是限供。”
从8月份开始李明就四处寻找买家,想把这个经营11年的加油站卖出去。但在10月25号当他得知《能源法》将向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后,他决定再“观望一段时间”。
曾参与《能源法》讨论制定的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说,“作为能源领域的‘宪法’,《能源法》的制定与实施肯定会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他认为该法的立法工作非常科学,“能源法作为一部上位法,在制定过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民主协商意识。这样产生的法律才有生命力,才能得到社会最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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