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原动力之一,能源供应短缺或受到潜在威胁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其中,石油安全问题是国家能源安全问题的集中反映。近年来,国际石油价格剧烈波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进口国和消费国之一,中国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为此多付出的外汇数额巨大。这种刚性的能源需求量在未来几十年内不仅不会减少,还会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而加大。能源问题于中国而言,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从积极面来看,这也未尝不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能源问题将促使中国在能源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寻求新的突破:一方面,我国将大力倡导并以行政法律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另一方面,我国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利用科技创新,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逐步解决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的能源瓶颈问题。
中国能源问题的现状与挑战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能源消费总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当前正面临着是否有充足的能源供应保障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问题,特别是这种能源保障要具有很强的持续性。在能源消费方式上,中国也不能简单地和发达国家相比,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虽然能源消费比中国还多,但其人口不到中国的1/3。如果采取同样的能源消费方式,中国就要耗费现在全世界一半以上的能源,这在实际上是肯定不可能实现的。该问题的紧迫性还体现在与能源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上。如果能源消耗不加节制,会相应加大温室气体排放,我国将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并需要承担更多相应责任,陷入更不利的境地。
近年来,“拉闸限电”现象在全国有些地方频频出现,曾经一段时期,某些地方“电荒”、“煤荒”、“油荒”接踵而至。这反映了我们在能源发展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在能源发展规划中预测的准确性、配套制度的合理性等方面也并不尽如人意,能源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与能源资源结构不够协调。此外,能源生产结构也不够合理,如我国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小于生产总量中的比重,石油在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却越来越大于在生产总量中的比重,自给率逐年下降。
概括地说,中国现在能源问题上面临着两个挑战,一是如何保障充分的能源供应以支撑经济高速发展;二是如何通过产业调整、宏观调控和技术创新大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后一个问题可能更具难度,中国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尚有巨大潜力待挖掘。
能源问题带来国际产业转移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价格拉升,我国西部一些地区高耗能产业发展十分迅猛。这些低起点的高耗能产业,不仅加剧了我国国内能源紧张的情况,而且对国际市场的行情产生影响,也极有可能使我国西部成为世界高耗能产业转移的目的地。而高耗能产业带来的高污染势必严重破坏我国西部地区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例如在西部某些地区,从传统的高耗能生产基地到新建的工业园区,高耗能工业都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一度关闭的小型冶炼厂也死灰复燃。这些高耗能企业产品大多出口到国外,这意味着在其他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高耗能产业正在向我国大举转移。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了面向国际市场的“宏大目标”,称此举“将改变国际产业格局”。在一些招商引资快速膨胀的贫困地区,高耗能工业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
发达国家普遍从能耗、环保和税收等方面对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项目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迫使这一产业向境外转移。而我国这些行业的“门槛”显然过低,我国也很有可能因此成为世界高耗能产业转移中心的趋势。盲目发展这些产业会给国家资源、环境、经济发展都带来很大隐患。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6大主要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1%。其中,钢铁、建材和化工同比分别增长25%、24.4%和21.3%,有色、电力和石油加工及炼焦分别增长19.1%、15.2%和11.3%,给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增加了巨大压力和困难。几年来,高耗能产业发展在一些地方不但未得到有效遏制,反而越来越疯狂。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和加快经济增长,甚至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擅自出台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而不顾高耗能所产生的严重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发展的新希望
我国人均能源,特别是石油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无论是在能源安全挑战还是环境的巨大压力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任务。
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据有关统计,太阳年日照时数在2200 小时以上的地区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2/3 以上,可开发的陆上风能资源达2.53亿千瓦,还有种类繁多的生物能资源,储量丰富的地热以及海洋能资源和更多的海上风能资源。预计到本世纪下半叶后,可再生能源将逐渐取代传统化石能源而占据世界能源体系的主导地位,实现向可持续能源体系过渡。
我国很早就已开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在小水电、太阳能热力装置、风电和农村沼气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总计为2亿吨标准煤,约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我国可再生能源正在从单纯的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期。
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规模、更多途径得到利用, 更快地进入商业化推广和利用,使其在我国的能源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政府的支持和激励是不可缺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 年2 月审议通过,并于2006 年1 月1 日正式施行。该法案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包括设立专项资金,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费用分摊及税收等优惠政策,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表明了我国立法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决心,也充分展示了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标志着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近期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规划》要案,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比例争取达到15%左右,具体来讲,水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3亿千瓦,开发程度达到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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