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能源矿产部向乌议会提交“2007年核能法案”,并强调该法案通过将确保核能在乌的和平利用。
乌能矿部长进一步解释说,乌制订“核能法案”目的不是制造核武器,而是和平利用核能源。该法案通过将对乌发展能源产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特别是在和平利用核能、防辐射、确保放射性材料及废料的安全、储存及排放等方面给予明确法律保障。过去,由于乌政府在此方面未制订完善的法律框架,影响了乌核能发展和获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技术支持。目前,核能或离子放射技术在乌只限于疾病诊断、癌症治疗、农业改良、无线电控制、工业检测、建筑和水资源研究等领域。
法案通过后,乌将设立核能委员会,促进利用核能的立法工作,同时确保核技术的安全使用。尽管乌政府于1972年制订了“核能源法令”并拟设立“核能控制委员会”,用于管理涉及核能问题,但该机构一直未能正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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