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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上调部分类别电价 居民用电、农业用电不调整

    2008-7-6 8:31:25  国际能源网 网友评论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从7月1日抄见电量起,我省全面调整用电价格,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2.5分。其中大工业电价由每度0.555元调整为0.584元,商业用电由每度0.98元调整为0.99元,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由每度0.669元调整为0.703元。此次调整中,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的价格不调整。
      近年来,电煤价格持续大幅攀升,我省属于能源缺乏省,电煤几乎全部依靠外采,电煤价格上涨对我省影响很大。此次电网迎峰度夏在即,而目前电煤供应仍然偏紧。为了缓解企业压力,我省全面调整电价。

      此轮上调电价包括电厂上网电价以及电网销售电价两部分。江西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对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标准:万安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7分,上犹江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九江、南昌、贵溪发电厂上网电价在普调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加0.6分。

      同时,我省提高了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层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

      销售电价方面,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生产用电,凡原执行县级电网售电价格的,现一律执行江西电网售电价格,与江西电网实行同价。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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