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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能源部加强电器能效标准符合性报告要求

日期:2010-02-24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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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02/24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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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部 电器 能效标准

    国际能源网讯:2009年12月9日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公布,要求某些住宅用电器产品制造商(包括生产商和拥有产品商标或标签的公司)在30天内提交证明其产品达到能源效率要求的正确的认证报告和符合性声明,作为DOE加强电器能源效率标准计划实施行动的一部分。第一批共有17类产品受到此报告要求的影响,包括:

  (1) 中央空调(Central air conditioners);

  (2) 中央空调热泵(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heat pumps);

  (3) 洗衣机(Clothes washers);

  (4) 干衣机(Clothes dryers);

  (5) 直接加热设备(Direct heating equipment);

  (6) 洗碗机(Dishwashers);

  (7) 水龙头(Faucets);

  (8) 熔炉(Furnaces);

  (9) 普通照明用荧光灯(General service fluorescent lamps);

  (10) 反射罩白炽灯(Incandescent reflector lamps);

  (11) 泳池加热器(Pool heaters);

  (12) 冷藏冷冻设备(Refrigerators, refrigerator-freezers, and freezers);

  (13) 房间空调器(Room air conditioners)。

  (14) 淋浴喷头(Showerheads);

  (15) 小便池(Urinals);

  (16) 厕所(Water closets);

  (17) 热水器(Water heaters)。

  对于此项报告要求,DOE开放了30天的期限及窗口,自2009年12月9日公布之日起,收件截止于寄出日或信件上邮戳盖章日期在2010年1月8日之前的邮件。据DOE网站公布,截至2010年1月12日,DOE已收到了60万份来自15类产品的160家电器制造商的产品认证报告和符合性声明。

  此新增的报告要求是建立在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62)上,唯有符合相关能耗要求的产品才能核准进入或销售至美国市场,由制造商提交的能源使用数据将为DOE提供进一步验证市场上销售产品的能效符合性的重要信息。制造商应针对每个基本型号提交认证报告和符合性声明,认证报告包括产品型号、产品级别、制造商名称、私人标签所有者的名称(如果有)、产品模型数量、以及针对各类产品的额外信息。对于尚未达到能效标准或适当提出产品能效符合性证明的市场销售住宅用电器产品,DOE将会采取更为积极的手段进行追踪。

  继2009年底公布第一批应满足新报告要求的产品之后,DOE于2010年1月5日公布新一批需提交能效认证报告的产品清单,共计有6类电器产品,分别为:

  (18) 吊扇(Ceiling fans);

  (19) 含灯具的吊扇(Ceiling fan light kits);

  (20) E26节能灯(Medium base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21) 除湿机(Dehumidifiers);

  (22) A类外部电源供应器(External power supplies, Class A, including switch-selectable single-voltage voltage external power supplies);

  (23) 火炬灯/朝天灯(Torchieres)。

  欲销售上述6类产品至美国的制造商需将符合性证书在2010年7月6日前寄出给DOE。未按要求提供能源使用报告的产品及制造商,违反了《1975年能源政策节约法案》,将会面临DOE的民事处罚或罚款。

  有关此项新报告要求的常见问题解答参见以下DOE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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