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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广东接连发生电力事故!4人死亡!1人重伤!

日期:2019-05-22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辛靓

能源资讯中心

2019
05/2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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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事故 电力安全 电力企业

    5月份天气已经逐渐变得炎热,夏季用电高峰也随之到来,但是电力安全问题仍然不可忽视。5月10日和5月11日分别在云南和广东接连发生电力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给电力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



    爆裂的电表箱
 
    5月9日,临沧镇康供电局南伞供电所供电服务班班长王某某,发现专变用户武警临沧四中队4月份电量异常,经查询4月用户负荷无明显变化,初步怀疑电能表异常。于是安排李某某(供电服务班班员)与他5月10日一同去检查专变计量装置。
 
    5月10日16时17分,王某某在4A-生产管理系统-故障抢修模块中填报低压报障单。
 
    5月10日16时19分,配抢中心接报障单后进行派工。
 
    5月10日16时24分,王某某接单,随即王某某、李某某、周某某(抄表员)等3人从供电所出发。
 
 
    16时30分,王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等3人到达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的10kV硝伞线#2杆。
 
    16时54分,王某某现场填写《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和《班前班后会记录》并发至镇康营销作业管控群。
 
    17时12分,经驻所督导员(镇康供电局派驻的驻供电所安全督导员)审查作业文件后,同意现场人员开展工作。
 
    17时24分,110kV白岩变10kV硝伞线过流Ⅰ段保护动作跳闸,重合闸不成功,故障显示为三相故障。
 
    17时27分,路人文某发现10kV硝伞线#2杆10kV组合互感器爆炸着火并现场有人受伤,拨打120急救电话。
 
    17时40分,120救护车赶到。
 
    17时45分,镇康县人民医院急救人员现场认定王某某、周某某死亡,并将李某某送往医院治疗。
 
    目前,伤者已转至昆明医院救治。
 
 
    2、设备故障情况
 
    型号:JLSW3-10(油浸式),浙南高低压开关厂,2018年7月24日投产。经现场检查确认,发现10kV硝伞线#2杆处: 10kV组合互感器底部前、左、右三面均爆裂,电表箱内负控终端和电能表已烧融。
 
 
    10kV组合式互感器

 
    烧融电表箱
 
    目前,人员伤亡事故调查及设备故障分析仍在进一步进行中。
 
    枉死的临时工 
 
    2019年5月11日,广东韶关乳源供电局发生一起配网新建台区施工过程中的外包人身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
 
    1、项目及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量为新建3基杆塔及台变,属广东基建配网(第二批)工程(第二标段)招标项目,甲方为广东韶关乳源供电局。
 
    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为韶关供电局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为项目施工单位,双方于2017年10月17日签订合同。
 
 
    2、简要经过:
 
    5月10日18时,银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泉公司)配电六班班长林某某(劳务派遣),擅自将原计划6月21日进行的#3杆-#1杆线路的放线工作,调整至5月11日开展。
 
 
    5月11日8时05分,工作负责人刘某某带领李某某(死者,54岁)、邓某某(死者,57岁)、李某芳、叶某芳、王某某、林某某等共7人开展放线工作,以上人员均为劳务派遣员工。
 








 
    放线范围从新建镇区#3公用配变#3杆到支线#1杆,其中#2-#1杆中间需跨越一条用户产权的380V带电绝缘低压线路。
 
    刘某某在现场施工时,指挥现场施工人员在380V低压用户线路上套了一段约0.67米长的PVC管,采取人员登杆牵引过线的工作方式放线。
 
    8时35分,工作负责人刘某某在放线盘放线,李某某、邓某某在前面拉线,拉至镇区#3变支线#1杆。
 
    导线到位后,刘某某使用安全带登上低压用户杆,负责过线。李某某、邓某某将在支线#1杆的导线转头拉至低压用户线下方(约50米),再从低压用户线PVC管的上方跨过。
 
    9时17分,在准备展放第二根导线时,放线盘故障,刘某某离开用户线路低压杆去查看放线盘,安排李某芳在杆上负责过线,李某某负责拖拉导线,邓某某负责递送导线。
 
    李某芳要求沿用第一根导线的方法施工,但李某某将导线从配变处经跨越的低压线下方拉过约10米处,但未拉至#1杆,就转头拉至低压线下方,再从低压用户线PVC管的上方跨过。
 
    9时20分,因导线两头受力过大,李某芳脱手,导线跑线,直接碰触低压用户线绝缘驳接点处并放电,导致拉线的李某某和邓某某触电。
 
    工作负责人刘某某、李某芳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未切断低压带电线路电源,也未采取防自身触电的安全措施情况下,两次冒险徒手救人。
 
    9时23分,工作班成员叶某芳打120急救电话,120建议在救护车未到前,尽快将触电人员送就近的一六卫生院救治。
 
    9时33分,刘某某、李某芳将触电人员李某某背上工具车,送往一六卫生院,并在工具车上由李某芳继续实施心肺复苏。9时45分,到达一六卫生院,一六卫生院立即对李某杨进行了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9时40分,工作班成员叶某芳、林某某将邓某某背出事发地点,并实施心肺复苏。
 
    9时49分,刘某某折返后,与叶某芳、王某某用工具车将邓某某送往一六卫生院,在工具车上由王某某继续实施心肺复苏。
 
    9时53分,到达一六卫生院,一六卫生院立即对邓某某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10时02分,120救护车到达一六卫生院。
 
    10时17分,一六卫生院抢救无效,宣告李某某死亡。
 
    10时27分,一六卫生院抢救无效,宣告邓某某死亡。
 
    12时00分,韶关供电局启动人身事故Ⅳ级响应。
 
    3、初步原因分析及暴露问题
 
    初步分析,事故暴露以下问题:
 
    一是擅自更改作业计划。未报告业主,擅自更改作业计划。
 
    二是严重违反规程作业。工作负责人在放线前,已明知交叉跨越线路作业需要申请停电,但未停电办理工作票,也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采取搭设跨越架措施,野蛮作业。
 
    三是现场组织混乱。施工力量不足,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参与工作,失去专职监护;未编制基建放线作业指导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不听指挥,贪图省快。
 
    四是冒险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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