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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GW,总投资57亿!青海和天津2019年重点建设风电项目出炉!

日期:2019-05-14    来源:风电头条

能源资讯中心

2019
05/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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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项目 天津风电项目 青海风电项目 风电建设规模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天津市发改委相继发布《2019年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和《天津市2019年重点建设、重点前期和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据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整理,2019年青海省安排重点项目共计190项,项目总投资648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150.5亿元。其中,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4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14.3亿元。其中,涉及风电项目共1个,总建设规模2300MW,总投资119415万元。
 
    2019年天津市拟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74项,总投资9049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544.6亿元。2019年拟安排重点前期项目138项,总投资2598亿元。其中,涉及涉及风电项目共1个,总建设规模300MW,总投资450000万元。
 
    原文如下: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重点建设、重点前期和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投资的驾辕之马和压舱石作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天津市2019年重点建设、重点前期和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安排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紧紧抓住重要历史性窗口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根据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研究提出一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投资效益好的重大项目。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智能科技产业为重点,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加大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投入,建设高水平的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商贸会展、科创服务、仓储物流、旅游等服务业投入,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水平。
 
    (二)聚焦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加快铁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大交通体系建设,推进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加大城市轨道交通、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投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和服务能力。
 
    (三)加快农林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绿色生态屏障、湿地保护与修复、储备林等生态环境建设,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四)着力实施改善民生工程。继续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教育、卫生、养老、棚户区改造、文化、体育等事关民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项目安排情况
 
    2019年拟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74项,总投资9049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544.6亿元,其中:工业项目49项,总投资1976.1亿元,年度投资计划331.5亿元;基础设施项目113项,总投资4730.2亿元,年度投资计划640.5亿元;农林水利项目23项,总投资309.7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28.9亿元;社会民生保障项目44项,总投资1104.6亿元,年度投资计划269.7亿元;现代服务业41项,总投资868.9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53.6亿元;京津冀协同发展平台建设项目4项,总投资59.1亿元,年度投资计划20.5亿元。
 
    2019年拟安排重点前期项目138项,总投资2598亿元。其中:工业项目35项,总投资242.7亿元;基础设施项目36项,总投资1491.1亿元;农林水利项目16项,总投资93.8亿元;社会事业项目29项,总投资410.7亿元;现代服务业22项,总投资359.8亿元。
 
    2019年拟安排重点储备项目96项,总投资3463.3亿元。其中:工业项目21项,总投资516.6亿元;基础设施项目43项,总投资2479.9亿元;农林水利7项,总投资26亿元;社会事业项目7项,总投资33.8亿元;现代服务业18项,总投资407亿元。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和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整治部署会会议要求,重点前期与重点储备项目中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相关项目,待国家对我市完成危化品业务安全评估并达标后,再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投资的关键作用,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进度。重点建设项目要力争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重点前期项目要力争年内开工,重点储备项目要争取明后两年内开工,其他项目也要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二)加强组织推动。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全面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和要件,着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在审批、建设资金、土地征用、施工组织等方面提供方便,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打好财政资金、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组合拳”,充分发挥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保障制度,优先安排给前期手续齐备、建设进度快的项目。加大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工作力度,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对我市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畅通银企对接通道,引导新增银行贷款主要投向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大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加快推动市级PPP重点项目建设。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可以迅速使用。
 
    (四)抓好责任落实。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帮助解决,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统计部门要确保项目及时纳统。重点建设项目要按合理工期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要确保按期建成并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衔接工作,尽早投产,发挥效益。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做好2019年全省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确保2019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2019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2019年安排重点项目共计190项,主要涉及水利、交通、能源、信息、城镇基础设施、产业优化升级、生态建设及民生改善等8个方面,项目总投资648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150.5亿元(详见附件)。
 
    水利基础设施项目6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3.7亿元。主要包括蓄集峡水利枢纽、引大济湟西干渠、湟水北干二期、引黄济宁等项目。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2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21.7亿元。其中,铁路主要包括格库铁路、西成铁路等项目;公路主要包括京藏高速扎麻隆至倒淌河改扩建、湟源至西海公路、农村公路等项目;机场主要包括西宁机场三期、青海湖机场、贵德县通用机场等项目。
 
    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4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14.3亿元。主要包括青海—河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油气勘探开发及一批光伏、风电等项目。
 
    信息基础设施项目7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6.4亿元。主要包括中国移动青海分公司2019年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19年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城镇基础设施项目17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6.5亿元。主要包括西宁市“畅通西宁”绿色交通升级工程、海东市乐都区地下综合管廊、藏区城镇基础设施等项目。
 
    生态建设项目10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1.5亿元。主要包括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三北防护林五期建设等项目。
 
    产业优化升级项目61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28.6亿元。主要包括2019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煤制烯烃、比亚迪锂电池、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二期)、丝绸之路国际物流中心、西宁市西堡生态森林公园等项目。
 
    民生改善项目23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17.6亿元。主要包括省三江源民族中学(二期)、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省人民医院城北院区、美丽乡村、高原美丽城镇、城乡保障性住房、厕所革命等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以意志抓落实、以行动抓落实、以结果抓落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早、抓细抓实。要继续实行“一把手”抓落实机制,各级领导要包片区包项目,按照时限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三个明确”要求,抓项目、稳投资、保目标。要坚持每月“一调度、一督导、一对账、一分析、一通报”的“五个一”推进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举措,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坚持按月调度,强化管理,定期通报,并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及省相关部门定期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责任分工,确保任务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围绕“补短板提速”工程,逐项细化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和成果目标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配合责任。同时,及时梳理各类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前移工作关口,跑现场、抓调度,重落实,全力促开工、促进度、促实物量。要结合“会战黄金季”和“夏秋季攻势”等专项行动,紧抓施工黄金期,分项目协调,分环节督导,强化纵横联动,加快建设进度。要创新重点项目推进方式,开展重点项目集中开复工活动,确保一批重点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要强化信息报送,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负责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形成工作合力,狠抓项目前期。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审批破冰、前期攻坚、补短板提速三大工程,着力提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对需国家审批的项目,要尽早组织各类报件,加快省内审查进度,加强对口协调衔接,力争早日取得国家批复;对省内审批的项目,要坚持依法合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强化要素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推进实施。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建立健全“一把手”联系前期工作责任制及省级、市(州)县、项目单位三级协调制度,加强联动沟通,合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要结合“项目生成年”活动,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确保投资项目接续。
 
    (四)做好资金调度,保障建设需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投融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范推广PPP模式,强化银企、银政对接,不断创新融资模式,促进扩大民间投资。要加强资金调度,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全力做好中央投资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同时,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责任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7〕184号)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动态管控,保障建材供应。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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