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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准备工作可接受

日期:2019-04-22    来源:澎湃新闻

能源资讯中心

2019
04/2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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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阳江核电厂 核电机组 国家核安全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开了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称已组织检查组于2019年4月1日至4日对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并公开了检查报告全文。
 
  报告由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组织、检查情况、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几部分组成,在检查情况中,提及“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对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进行了16次例行核安全检查,共提出了110项管理要求,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
 
  最后,报告在“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部分总结: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缺陷处理及移交工作按计划实施。首次装料前调试项目按计划进行,调试异常处理受控。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实物保护和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工作有序开展。装料和生产准备工作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附件:
 
  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9年4月1日至4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十二)《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98号);
 
  (十三)阳江核电厂5、6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
 
  (十四)阳江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五)阳江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
 
  (十六)阳江核电厂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
 
  (十七)阳江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
 
  (十八)阳江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维修大纲等;
 
  (十九)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二十)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审评原则和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准备;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环境保护设施;
 
  (九)许可证条件、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十)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专题。
 
  三、检查组织
 
  2019年4月1日至4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对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项目总体进展、执照申请、质量保证、建安质量、役前检查、调试工作、生产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辐射防护、应急准备、环保设施、经验反馈落实,以及福岛核事故后改进行动等情况的工作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6号机组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的缺陷处理、役前检查实施、调试试验及系统移交、生产准备、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许可证条件和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承诺的落实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项和异常处理结果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对核电厂主控室、反应堆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应急指挥中心、环境实验室,以及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化学与容积系统、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取排水工程等进行了现场查看。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
 
  营运单位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生效实施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并出版覆盖设计、采购、建安、调试、运行、维修、辐射防护等活动和管理职责的管理程序1188份;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开展了质保监督监查和管理部门审查。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反应堆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等已施工完成;反应堆冷却剂系统、核辅助系统、专设安全设施等已完成安装;福岛事故后改进项已按阶段实施;役前检查工作已完成;建安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项按程序要求进行处理。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土建安装质量受控。
 
  (三)系统调试
 
  截至2019年4月8日,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所需临时运行移交(TOTO)系统171个,已移交164个;需完成的540项调试试验,已完成532项,调试试验报告出版531项;调试异常处理受控。
 
  (四)生产准备
 
  营运单位根据核安全法规及FSAR等执照申请文件的要求,建立了适用于生产准备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职责权限及授权要求;营运单位现有操纵人员274人(高级操纵员186人,操纵员88人),其中5、6号机组高级操纵员35人、操纵员26人,再培训工作按计划开展;6号机组装料相关运行程序共530份,已全部生效;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按要求开展。
 
  (五)辐射防护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FSAR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文件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辐射防护管理体系,设立了独立的辐射防护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辐射防护人员,并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管理体系;辐射控制区按承诺将在装料前建立。
 
  (六)应急准备
 
  根据《核电厂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阳江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文件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场内应急响应体系;核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人员配置和培训授权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程序文件完备;应急指挥中心、环境实验室等已投入使用;装料前综合核应急演习在5号机组装料前已完成。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核设施实物保护》和FSAR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文件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相关系统已投入使用;燃料组件已全部贮存于核燃料厂房。
 
  (八)环境保护设施
 
  营运单位已按法规要求和FSAR的规定建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流出物和环境监测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程序;三废处理系统首次装料前需要完成的试验已完成;流出物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和厂区辐射与气象监测系统已投入运行;满足环保“三同时”要求。
 
  (九)许可证条件、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营运单位已按建造许可证要求,落实全部7项许可证条件;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相关文件提出的审评承诺项已得到落实或建立了跟踪机制。
 
  (十)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对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进行了16次例行核安全检查,共提出了110项管理要求,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缺陷处理及移交工作按计划实施。首次装料前调试项目按计划进行,调试异常处理受控。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实物保护和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工作有序开展。装料和生产准备工作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检查共形成10个方面的检查意见,并提出以下4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首次装料前的相关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并经核电厂调试启动委员会确认后,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首次装料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针对主控室文件配备不完整和放置不规范、部分应急通讯设备不可用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完成排查,确保主控室配备满足要求。
 
  (二)针对部分程序与上游文件不完全一致、部分程序不完善的问题,如《CPR1000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堆芯区域自动超声检验程序》中的堆芯高通量区域的检验范围与《阳江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13版)相关内容不一致、《现场管理》程序未覆盖6号机组等, 营运单位应及时进行程序修订和升版,确保程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针对营运单位未按承诺定期开展取水明渠测量、清淤工作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全面评估定期清淤对冷源安全的影响,结合实践经验制定合理可行的保障措施,并在机组首次临界前提交相应论证报告和方案,以保证阳江核电厂冷源安全。
 
  (四)针对部分设备标识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如个别防火盖板缺少防火标识、部分安全级机柜未按相应设备颜色标识等,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完成处理,加强现场管理。
 
  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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