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能源资讯 » 能源安全 » 综合能源安全

十种情况电力企业负责人将被约谈,国家能源局正式出台文件治理电力安全!

日期:2018-12-06    来源:国际能源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18
12/06
08:38
文章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关键词: 国家能源局 电力安全 电力企业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明:电力企业发生下列10种情况,国家能源局将出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被约谈对象将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方案。

1、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故;

2、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悉劣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4、3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5、3个月内发生5起以上出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坚事件;

7、谎报、迟报、瞒报、漏报电力安全信息;

8、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9、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10、国家能源局认定有必要实施监管约谈的其他情形。

原文如下: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