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光头君分析发现,与《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相比,第12条的“开展
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和第14条的“组织开展
清洁能源消纳重点综合监管”的内容都是今年新增加的部分,可见,国家对于光伏发电、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视。
1)通知的第12点着重对光伏监管进行了强调说明:
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全面评价各地光伏发电基本情况,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项目,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电量收购情况、电费结算及补贴支付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光伏发电各项政策有效落实,规范光伏发电市场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
2)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重点综合监管部分提到:
组织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对清洁能源优先调度发电、参加电力交易、接入电网等情况的重点监管,促进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研究修订《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促进建立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协同开展清洁能源消纳专项督查,督促有关地区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目标任务。
3)电价机制改革也在通知中单独被提出,并同时强调,梳理促进绿色发展相关价格政策及执行情况,配合完善价格政策体系,促进电力市场交易和资源优化配置。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地区和企业,通过开展驻点监管等方式,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深入剖析和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3月22 日
内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