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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20个风电企业税收政策大全!强烈建议收藏!

日期:2017-11-25    来源:风电头条  作者:霍文利 裴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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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1/2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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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企业 风电政策 风电产业

  对于部分粉丝关于风电税收政策的需求,风哥今天专门做了一篇整理。风电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下是风哥呕心沥血整理的目前国家对风电企业实行的税收政策:



 

 
  (如有遗漏或失误的地方,还望业内人士指点一二)
 
  根据国家对新能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地方政府的扶持,风电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所得税:
 
  1、增值税税收优惠方面:
 
  (1)电力销售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税率为17%。风电企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只要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进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销项税……”,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
 
  (2)根据《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所得的增值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风电企业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风电和水电企业享受此项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风电企业自经营期开始,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企业减半征收期间执行7.5%的所得税税率,减半期结束到2020年12月末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风电企业经营期间税收情况
 
  1、增值税:风电企业建设期投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一期4.95万千瓦(33台1.5MW)项目享受抵扣政策资产约38000万元,占总投资的95%,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约6400万元,按企业目前发电量计算,年销项税额1200万元,则年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200万元,抵扣期约为6年。抵扣期结束后,按年均应缴增值税1200万元(地方口径300万元)计算,即征即退50%实际每年减免600万元(地方口径150万元)。
 
  附加税: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2%计征。以上三项附加税根据主税抵扣或减半征收的应税额度计征,即:因增值税的优惠减免政策,附加税也相应随之减免。
 
  关于电价0.33/度不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注:2013年2月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即从2013年2月起,各风电企业含税收入按0.25元计算,补贴0.33元部分不再作为计税收入。)如果执行此项规定,按一期4.95万千瓦装机容量,年有效发电1.22亿度计算,0.33元/度不做计税依据,年影响减少增值税585万元,按50%即征即退,影响增值税293万元,从而是风电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期将有原来预计的6年延长至10年左右。
 
  2013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实际取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向供电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风电企业仍按0.58元/度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电价补贴对增值税延长纳税期的影响问题不再存在。
 
  2、企业所得税:按一期4.95万千瓦项目平均年利润3000万元计算,三年免征期间企业每年减免750万元(地方口径300万元);三年减半征收期间按7.5%征收,企业每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地方口径90万元),减免525万元(地方口径210万元)。
 
  三免三减半政策到期后减按15%税率征收,每年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地方口径180万元),每年减免300万元(地方口径120万元)。优惠期结束,自2021年起,若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没有新的优惠政策,则风电企业按25%征收所得税,每年应纳所得税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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