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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征求意见 今年按国家补贴50%执行

日期:2017-10-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能源资讯中心

2017
10/1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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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电动汽车 补贴

    10月16日,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最新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辆,为国家补贴的50%。
 
    该政策规定,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注册、在注册地申报的消费者(含单位和个人),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综合补贴。此次《意见稿》实施期限为2016-2018年。补贴产品的定义指在广东省销售,并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作为补贴对象的消费者,在省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注册、在注册地申报的消费者(含单位和个人),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综合补贴,由经销企业申请地方购车综合补贴。
 
    《意见稿》规定,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辆,为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100%;2017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辆,为国家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低于4500元/KW(根据车辆燃料电池额定功率计算单车补贴额),地方补贴额不超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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