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分布式光伏并网条件,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电侧,不得擅自改接,不得升压外送;投资人要严格按照备案规模建设 ,不得擅自扩大;凡不符合分布式光伏条件,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电网企业不予接入手续、不得启动验收、不得并网发电。严禁以分布式光伏名义变相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选址、技术指标、环保水保措施等应符合川能源(2016)3号文的要求。凡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以及环保水保措施不落实的,电网企业不予启动验收、不得并网发电。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