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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7-04-12  

能源资讯中心

2017
04/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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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代煤 电代煤 燃煤锅炉 电能替代

关于印发许昌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发改能源〔2017〕75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市供电公司、天伦燃气公司:

为全面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319号)的要求,现将《许昌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0日

许昌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推进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7年省下达我市空气质量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各县(区、市)建成范围内,严禁建设分散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3万户;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采暖60万平方米以上;6000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具体目标任务分家详见附表。

二、重点任务

(一)抓紧编制“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要按照目标要求,在《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和《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年)》(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结合当地电网和天然气覆盖情况,将“双替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细化到小区或村庄)、具体项目、具体户数和替代类型,倒排工期,细化时间节点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奖惩机制。2017年4月20前,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年度推进方案,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二)统筹协调推进“双替代”工作。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要配合住建部门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要按照中央和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双替代”改造。其中,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大力发展热泵、蓄热电锅炉供热、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油汀、电暖炉等电采暖方式供暖。具备地热条件的商业和公共领域要积极推广热泵采暖技术,力争2017年实现热泵采暖60万平方米以上。在部分电力、天然气供应还没有完全覆盖的区域,要通过清洁型煤等措施进行暂时过渡,最终实现集中供热或电代煤、气代煤。

(三)着重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双替代”工作。以燃煤锅炉、燃煤窑炉、民用散烧煤等为重点领域,以尚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城市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双替代”工作。一是按照“一炉一策”原则,制定分散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替代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应用燃气锅炉、蓄热电锅炉、热泵、电窑炉等,力争2017年10月底前替代燃煤锅炉、燃煤窑炉64台以上。二是积极推进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在城市建成区中天然气管道覆盖区域,大力推进居民供暖、厨炊天然气替代散煤;在城市建成区中天然气管道未覆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居民供暖、厨炊电能替代,或积极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LNG)等;在有条件的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或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改造,灵活采用电能、LNG、 CNG等多种方式替代供暖、厨炊散烧用煤。三是加大重点区域“双替代”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市区原则上至少要各完成8500户“双替代”任务,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等无集中供热的城市至少要完成21500户“双替代”任务。

(四)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依托现有的国家干线、省级干线、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积极推进配套的禹州——许昌天然气输送管道,加快管道间互联互通,推动天然气管道向有条件的重点地区延伸,积极争取市外资源,为天然气代煤提供充足的气源保障。2017年10月底前,全市调配天然气指标1亿立方米。

(五)加大城乡电网配套建设改造力度。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市供电公司要积极协调本地供电公司,理顺电能替代项目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工作流程;督促供电公司以提高电网基建、生产技改项目操作的实效性和灵活性为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立项、计划、实施业务流程及相应资金额度,建立灵活快捷、具有竞争力的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管理程序,保障覆盖范围内电能替代用户的电力供应。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76个贫困村、29个中心村电网改造。

(六)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锅炉拆改。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推进全市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改造。根据环保部门要求,2017年8月底前,未完成改造的分散燃煤锅炉要依法依规关停;现阶段,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加快实施环保改造,满足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要执行超低排放改造标准,对环保排放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配合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关停。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双替代”项目推进外部环境。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在本地配电网、天然气等规划中优先满足“双替代”的需要,保障电力、天然气使用指标,并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双替代”项目审批流程,开辟电力、天然气报装“绿色通道”;要加强与工商部门衔接,配合做好当地散煤燃烧治理工作,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从源头上遏制散煤来源,为“双替代”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双替代”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帮助建设企业组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双替代”工作顺利开展。

(二)研究制定“双替代”补贴政策。积极利用中央大力推进清洁取暖的时机,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深化“双替代”政策研究,提高政策正对性、覆盖范围和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研究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出台设备(产品)购置一次性补贴和运行补贴的政策,原则上要使清洁采暖方式运行成本与传统燃煤基本相当,并将具体补贴政策在各地今年4月20日前报送年度推进方案中予以明确。

(三)继续落实电能替代用户“集中打包”参与直接交易的政策。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组织当地电能替代用户 积极参与“集中打包”直接交易,加强对项目跟踪统计,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国网河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要及时组织参与电力交易,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替代”工作是全市燃煤管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发展改革委是全市“双替代”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督导、协调、指导全市“双替代”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是当地“双替代”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当地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双替代”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加强与当地环保、财政、住建、工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双替代”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督导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双替代”工作方案进行督导考核,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约谈其负责人;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报市环境攻坚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按照本地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将本地区“双替代”工作开展情况,按每日下班前上报上一日进展情况、每月25日报送上月总结,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传播“双替代”工作相关指示和政策,以及“双替代”对于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双替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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