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陕西省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有效缓解陕北地区弃风、弃光矛盾,5月上旬,陕西发改委会同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榆林地区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了首次清洁能源替代自备电厂发电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本次清洁能源替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经前期调查摸底及电量校核,最终成交电量4亿千瓦时。此次替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节能减排,有利于降低被替代企业的生产用电成本,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是陕西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