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方案》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鄂尔多斯市减低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3.5%以下(鄂尔多斯市3.3%);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鄂尔多斯市减低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方案》从十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村农牧区等领域节能降碳。三是强化重点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管控,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质升级。五是实施节能降碳、低碳示范试点、循环经济等重点工程。六是增加生态系统森林、草原、农田和湿地碳汇。七是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农业与林业、生态脆弱区以及人群健康领域的适应能力。八是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加大节能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应用,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九是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性节能降碳法规标准、绿色金融体系,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及财政税收激励政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十是强化保障措施,合理分解节能降碳指标,加强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节能降碳统计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低碳。